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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报道云南省省级机关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管理新规

  20161018日,《人民日报》要闻第4版推出了“车改难点,地方咋解”的报道。文章就地方党政机关车改后如何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各地存在哪些新疑惑、哪些新探索、应当注意遵守哪些原则要求等问题由中央车改办回答了记者问。其中,就如何保障去公共交通极不便利的偏远地区下乡的问题,中央车改办肯定了云南省的工作,报道了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的车补保障区域之外的中短途公务出行交通费用补贴办法,即:在规定区域内出差时,本人提供不了相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凭经单位领导签字批准的出差任务、目的地、往返时间等材料,作为报销的凭据。补助个人的城市间交通费,在差旅费中列支。同时,个人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天仍可报销80元的市内交通费。

  云南省财政厅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解决省级参改人员中短途公务出行中车补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省内公路客运价格、路况等因素后制定了《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从20161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制定为全省车改后公务出行提供了多种选择,开创了车补保障范围之外执行紧急公务、公务交通极不便利等情况下公务出行保障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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